【明報專訊】朱婆婆是次被票控「無牌販賣」,控罪列明除非持有由食環署發出的小販牌照,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不過有大律師指出,如婆婆當時只是單純「好心」將紙皮給外傭,而對方則出於體恤才付款,由於交易過程中並無叫價販賣,該筆款項應是餽贈,不涉無牌販賣。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按朱婆婆的說法,她當時從未想過要將紙皮賣給外傭,所以對方其後所給予的1元應屬餽贈,他稱除非婆婆當時曾說「唔垮o,要鼢N畀錢」,因有索款的行為,才會是無牌販賣。 過往多用以控告小販 惟陸偉雄說,過往無牌販賣多用以控告小販,並會以阻街一併控告長時間、大規模地非法擺賣,而又經食環署職員屢勸不改的小販。對於朱婆婆事件,他認為食環署可考慮行使酌情權不作控告。 翻查資料,過往涉無牌販賣的案件並不止控告小販,如食物工場兼職女工覃群英2014年12月中在九龍城鄧鏡波學校外送外賣,將飯盒及飲品放在地下時,遭票控無牌販賣及阻街,女工堅稱非擺賣,只是送外賣,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去年農曆年廿九於深水劘\賣炒魷魚,事後亦被票控阻街和無牌販賣食物等3罪,裁判官指稱食環署職員目睹劉一邊炒魷魚,一邊叫賣「10蚊串」,又將魷魚賣給一名市民,裁定她罪成,罰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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