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年前一名女子到飛鏢場與男東主飲酒談心後,一度失去意識及不省人事,其後法醫發現其體內殘留鎮靜劑,內褲及陰道外有東主的精液。東主其後承認非禮罪,獲法官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日前批准律政司加刑申請,改判東主入獄兩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斥責被告行為近乎強姦,必須判處阻嚇刑罰。 對原審未質疑辯方求情與案情矛盾感意外 上訴庭表示,根據事主的血液及尿液均被驗出含有鎮靜劑,可見事主明顯是因藥物導致昏迷,當事主失去知覺後,不可能亦不會同意與被告李潤堅(35歲)有任何性接觸,但原審法官沒有質疑辯方求情與案情自相矛盾,令上訴庭感到意外。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明顯過輕,本案的嚴重性在於被告性侵一名明顯失去意識及處於弱勢的女子,其行為近乎強姦,故必須判處阻嚇刑罰。 斥性侵失意識弱者須判阻嚇刑罰 原審的暫委法官馬永新去年判刑時,形容被告品格良好、有企業家頭腦,又積極參與保護動物和關注長者的工作,更在飛鏢運動上有成就,因不欲摧狳鋮こ~,輕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上訴庭則表示,被告過去確有良好品格,對社會「有一些貢獻」(a person of "some worth" to society)。 上訴庭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加上認罪扣減、被告已完成136小時社會服務令、過去品格良好,及案發後15個月才被落案起訴,終判囚2年。 【案件編號:CAAR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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