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書記貪1.4億判死緩
[2017.06.07] 發表
【明報專訊】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被控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件,昨日在佛山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庭裁定3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全部財產及非法所得。
法庭查明,陳2004至2011年利用擔任揭陽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近1.4億元人民幣;2011年陳為按其意願作人事調整,行賄100萬港元;2010年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國家利益損失350萬元人民幣。法庭指出,陳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因此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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