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野生雀鳥巢穴或違法
[2017.06.07] 發表
【明報專訊】根據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狻峎G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該條例下的附表2列明,本港所有野生雀鳥均是受保護野生動物,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香港觀鳥會保育主任胡明川表示,鷺鳥繁殖期一般在每年3至8月,牠們會尋找易覓食和安全的地方作為繁殖巢穴,但選址飄忽,「我們一般不會干擾鷺鳥多的地方,亦從沒有人成功將鷺鳥林遷移到別處」。她質疑今次康文署的行動屬違法,不排除找警方跟進。
本報2015年在毗鄰鷺鳥林的舊大埔警署活化工程快將完成時,曾訪問該處營運者,對方當時透露於每年鷺鳥繁殖期,都停止聲音嘈吵的工程,並在警署內設屏障分隔,減低對鷺鳥的騷擾,令鳥巢數目在工程前後有增無減,同時反映附近築巢地方漸少,令鷺鳥集中在該處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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