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除了花費公帑公幹外訪,立法會每屆(4年)亦會撥5.5萬元資金供每名議員外訪交流考察。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均指出,立法會沒有機制處理因公務產生的飛行里數,認同隨茩蒂瞍賞、信用卡積分等愈來愈多,可考慮更新議員的申報制度。 外訪撥款每屆5.5萬 議員包底 根據立法會行管會安排,議員每屆可獲5.5萬元的外訪撥款,如議員4年任期內開支超出核准撥款,差額由議員自行支付。此外,立法會亦設有專門為籌辦訪問其他國家立法機關活動的撥款,例如上屆立法會任期核准預算為200萬元,用作支付議員交通開支、酒店住宿等,議員曾飛往北歐、德國等交流。 多名立法會議員均指出,不清楚立法會是否有類似官員的機制去處理飛行里數。民主黨胡志偉表示,自己未曾就立法會外訪申領過飛行里數,但認同可有清晰規範,例如參照公務員制度等。他說,既然對官員使用公帑有要求,立法會亦應有規有矩。但他說,因立法會外訪次數少,若設立申報機制,要找人手處理,計上成本或得不償失。 本身是行管會成員的工聯會麥美娟指出,立法會議員外訪次數遠比官員少,行管會過往多年亦沒有就此討論。她認同,隨茤瓵袚|員積分愈來愈多,例如飛行獎賞、信用卡積分等,未來或需更新申報制度,訂立清晰指引,例如一律不應申領獎賞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