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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收20萬「茶錢」發聘書 柏寧前總廚:行內陋習

【明報專訊】柏寧酒店前中菜部總廚9年來向兩名下屬索取「茶錢」逾20萬元,令他們獲得酒店工作,甚至縱容對方拙劣的工作表現。法官昨裁定其中一名否認控罪的下屬一項提供利益罪名不成立,辯方求情時稱案件反映「中華做廚的陋習」。至於前總廚及另一下屬則早前已分別承認受賄及行賄罪。

法官昨裁決時稱,本案第3被告、酒店前部門主廚施雄偉(50歲)警誡下表示,他真誠相信每月給予1000元予首被告、前總廚曾鴻德(59歲)僅屬「茶錢」,又稱首被告平日會支付下屬的下班消遣費用,每月達數千元,故每月會交還1000元予首被告。法官認為施的供辭可疑,但因控方沒提出更多證據,遂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下屬被炒後舉報 同判有罪

首被告代表求情時表示,本案屬「中華做廚的陋習」,稱中菜餐廳行內一向有總廚向下屬收「茶錢」習慣,因行內總廚與下屬如同師徒關係,總廚經常會支付下屬消遣及購買工具的費用等,而首被告已第一時間認罪,請求輕判。

次被告、前助理總廚陳其昌(58歲)的代表求情時稱,陳於被解僱後到廉政公署舉報首被告,希望不會再有同類「詐取金錢」的事件發生,惟陳不知道原來提供利益亦有罪,強調陳是無知而非有犯罪意圖。法官稱須考慮二人的求情內容,將二人還押至下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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