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老牌電器連鎖店中原電器,懷疑過去10年「計錯糧」,計薪金時沒有按法例算及佣金及年假薪酬等,令員工每年損失過萬元收入。有前員工透露,中原電器上月開始向現職員工以「徵詢勞工處及法律意見」後,發還6年薪金差額,並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前員工近日得悉消息後紛紛追討,認為應討回10年應得的差額,公司只還6年的理由「公義上站不住腳」,估計受影響人數逾200。 料逾200人受影響 本報曾向中原電器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覆。勞工處表示,十分關注情G,並已聯絡中原電器,敦促其在計算年假薪酬及假日薪酬等法定權益時,必須遵守法例規定。該處重申,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等,計算時須包括僱員年假薪酬及假日薪酬等有關法定權益。 中原電器前員工黃先生於2006至2015年間在該公司任職,他表示上月從前同事處獲悉,中原電器指發現系統有誤,令2007年後的有薪假工資計算方法出錯,公司在現職員工簽署保密協議下,發還最近6年的「欠薪」。黃先生估計自己任職的9年間,每年「欠薪」介乎1萬至1.8萬元左右;他轉述人事部解釋指出,在「徵詢勞工處及法律意見」後,以6年追溯期為限。黃先生對白白失去應得薪酬感無助,他指現時至少有200名離職員工關注公司的決定,不排除要求勞工處介入。 民事索償期限6年 協助中原電器離職員工的工黨主席胡穗珊表示,暫收到30多宗求助個案,預計未來數日求助將增多;中原「只還6年」的原因「取巧」、難以置信,因6年僅是民事申索期限,如公司在未有民事申索前已發現是自身問題致「計錯糧」,理應主動發還所有「欠薪」,「而非以法律字眼剝削員工合理權益」,她期望公司日內與員工集體開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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