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盲人學校「心光盲人院暨學校」的女社工,去年3月涉嫌爆粗責罵11歲失明女童洗澡不乾淨,並大力拍打其臀部,昨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女童作供時承認最不喜歡該名社工,稱她「鬧足我5年」。經審訊後裁判官以沒有獨立證據顯示社工犯案為由,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官指無獨立證據 涉案社工李子雅(33歲)被指於去年3月,在心光盲人院暨學校學生宿舍}涼房內拍打11歲失明女童的臀部。心光副校長姚玉樺及部分女職員在公戮u支持李,聞判後各人難掩喜悅低聲歡呼,散庭後急不及待向李道賀。 被告將復職 女童換社工 校方昨向本報表示,早前已就事件展開內部調查,結果與法院裁決差距不大,李將恢復原有職責,女童暫由另一社工照顧,而學校職員將會按既定守則,確保學校及學生都可獲得保障。女童父親則說結果「正路」,但語氣失望。 女童稱「她鬧足我5年」 李審訊時沒有作供。案發去年3月某天,女童審訊時供稱,當日下午3時後放學,她到宿舍}涼房洗澡,當其他女童離開}涼房,被告直接揭開其浴簾,斥責她洗澡不乾淨,「仲有好多泡泡」,大聲爆粗並大力拍打她的屁股,女童稱感痛楚並哭。同年8月,女童父親主動問及「李姑娘點對你唔好?」她才揭發事件。 女童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在校內最不喜歡李,認為李多次找藉口大聲責罵她,「鬧足我5年」,又稱李於去年6月指摘她「講大話」,不讓她參加為自己準備的生日會。女童反問辯方:「你覺得佢衰唔衰?」辯方說女童曾表示不喜歡宿舍生活,希望「拉走」李,甚至想於下學年轉做走讀生,辯方質疑女童冤枉李襲擊她,藉此遠離對方,女童否認。 事主父:曾遭被告大聲罵 45歲的女童父親報稱,其妻同為失明者,他供稱曾於不同場合遭李大聲責罵,懷疑李情緒不穩定,故去年8月向女兒查詢,得知事情後報案。他認為李在該校學生心目中是「魔鬼」。女童父親作供完畢後,失望地問裁判官「無得再講啦?」,接荌祀n說「成間學校好有問題,可以害到學生好慘」,但遭裁判官喝止。 根據教育局資料,本港受資助視障兒童學校只有心光盲人院暨學校以及心光恩望學校,後者只招收患中度至嚴重智障的視障學生。 【案件編號:ESCC5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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