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警員索取司機唾液樣本 打擊「藥駕」措施未有違憲
(加新社11日電)加拿大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四說﹐遏制司機受藥物影響駕車的法令﹐不會侵犯到憲章權利。
她說﹐要求司機提供呼吸樣本﹐無異於要求對方出示駕照與車主證明。
王州迪在眾院引入她所稱的「憲章聲明」﹐解釋政府為何認為﹐新措施不違背《權利與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她的聲明說﹕「加拿大最高法院認定﹐根據省法令及普通法﹐警察可以隨機攔截車輛﹐確保司機有駕照與保險﹐車輛適合運行﹐檢測司機清醒程度﹐警方的這些權力合理。
「呼吸樣本資料﹐如同出示司機駕照﹐都是為提供信息﹐有關司機是否遵循嚴格的開車法例。」
自由黨上月在眾院引入C46號法案﹐包括授予警方新權力﹐以及加重對受酒精或藥物影響駕駛的處罰。該法案與休閒大麻合法化法案同時提出。
新的強制酒精檢測措施﹐意味着警員可以合法攔截任何司機﹐要求呼吸樣本﹐即便攔車之前﹐警員未懷疑司機喝酒。
路邊抽檢本身不會導致任何檢控﹐但它允許警員繼續調查﹐要求司機接受進一步測試。
法案將准許警察﹐假如有理由懷疑司機體內有藥物成分﹐可要求對方提供唾液樣本﹐比如看見不正常的紅眼睛﹑說話語無倫次或聞到大麻氣味。
法案引來一些刑事律師的質疑﹐他們相信會有人上庭發出挑戰。
部長的聲明列明理由﹐為何自由黨政府認為﹐新授權未侵犯憲章保障的搜索與沒收﹑生命﹑自由及保安等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