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高階警官涉違法傾倒廢棄物 破壞國土

[2017.05.11] 發表

【明報專訊】雲林縣警局李姓高階警官從2015至2016間,涉嫌將高鐵雲林站工程等處的營建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掩埋、堆置在雲林縣虎尾鎮過溪子段876-16等10筆地號土地,造成環境污染,嚴重破壞國土,11日上午檢警將要求李嫌等人清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去年年底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結合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破獲以李嫌為首的破壞國土集團,遂發動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李等人自白犯罪後起訴,歷經法院逾半年審理,均未見李等人提出清理計劃書,任由上開廢棄物持續污染國土。

雲地檢隊遂透過國土保護平台請雲林縣府去函要求李等人於11日前往上開地點,勘察並擬定清理計劃。

雲地檢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李嫌身為現任雲林縣警察局高階警官,知法犯法,被查獲後還放任廢棄物不管,造成二度污染,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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