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同發卡機構和信用卡公司退款安排各異,申索期由60日至540日不等。消委會舉例,有68名顧客在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結業後,經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部分人被指申索期已過而不獲退款,最終錄得一人成功獲退半數款項。
接逾千人投訴 逾半信用卡預繳
消委會表示,California FITNESS去年7月結業後,接獲1119個投訴,其中逾半投訴人以信用卡預繳費用,68名投訴人循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要求退款。但當中37人以分期付款形式付費,不受上述機制保障而被拒絕退款,意味最終有31名投訴人合乎機制最基本要求。
據消委會紀錄,有一名投訴人成功獲退半數款項,該投訴人在健身中心結業前簽了為期6年、約2萬元會籍,銀行最終願退回約1萬元。
指交易日逾1年半 銀行拒退款
至於其餘的30人沒有回覆消委會或不獲退款。在不獲退款的個案中,有投訴人在2014年11月以信用卡繳費,在中心結業後向銀行要求退回1.58萬元未使用款項,但銀行以交易日超過540日(1年半)為由拒絕。另有兩名投訴人分別向同一間銀行申請退款,但銀行分別以交易日超過540日,以及只能追溯對上兩期月結帳單交易為由拒絕。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無法得知投訴人為何能成功,但相信他可提供交易證明、單據等充足紀錄,亦在期限內申索,提醒消費者不應受優惠吸引而簽下大額、長期合約,要認清自己需要,「少些優惠不緊要,起碼減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