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識唔識:法定捐贈器官 年齡惹爭議
【明報專訊】港人換肝事件引起全港關注,亦引發社會對器官捐贈者法定年齡限制的討論。在地球另一端,美國《時代》雜誌(TIME)公布2017年度全球最具影響力的100位人物,多國領導人、設計師、藝人、運動員等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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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鄧桂思4月確診急性肝衰竭,要換肝保命。其長女Michelle欲捐肝救母,惟未滿18歲,不符合捐贈人法定年齡規定,其他家人亦因健康原因未能捐肝。Michelle在不同組織協助下,積極爭取破例捐肝,但不成功。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1. ______與官員及其他黨派議員共議,提出《2017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把捐贈2. ______降至17歲,條例有效日期僅至2017年5月1日。立法會主席豁免草案通知期,亦抽起原有法案,準備破天荒即日三讀表決。善心人26歲鄭小姐從新聞得知鄧的情况,主動聯絡捐肝,立法會遂取消緊急立法審議;惟鄧之後要再動手術,移植腦死亡病人捐贈的屍肝。
食物及衛生局長3. ______表示,捐贈活體器官者風險大,法例較嚴以保障未成年者。他說現時是適當時機考慮捐贈法定年齡能否更具彈性,政府會積極考慮修例。
事件間接推動市民登記器官捐贈風氣。新聞曝光一周,衛生署收到的器官捐贈登記表格飈升逾1.6倍,由532份升至1392份。截至4月中,本港4. ______名冊的已登記人數有逾25萬人。
活體器官捐贈審批過程嚴謹,先由兩名器官移植醫生評估批准,捐贈者再接受心理評估,並經5. ______審批。根據衛生署資料,至2016年底輪候換肝病人有89名,同年共有36宗活肝及37宗屍肝捐贈。
[通通識 第4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