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數加拿大人現在應已寄出2016年報稅單,你報稅後,可在數周內收到評估通知書,還有退稅,那表示今年的報稅責任已完成。但你不知道,你會不會是稅務局複核稅單的對象,更不知道,稅務局會不會追討欠稅。
加拿大稅務局每年都會揀選和稽查某些報稅單,它根據多個風險因素,評估哪些報稅單要複核,例如報稅單出錯的可能和頻率高﹔納稅人有無違規的跡象。它可能將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比對類似檔案,或是考慮既有的其他核數報告、調查信息。
在稽查報稅單期間,稅務局會檢閱納稅人的帳目和紀錄,核實申報入息、寬減額、優惠額度是否準確,有沒有適當文件佐證。
稅務局選中某些人的報稅單稽核,審計員就會發信或撥打電話(或是發信兼打電話),通知他們,展開稽查程序,說明哪個日期、時間,在什麼地點審計。審計員在現場審計報稅單,多數到納稅人的寓所、辦公室,或是會計師辦公室。
審計員不一定上門稽核稅單,他們可以在稅務局辦公室核數,納稅人就要提供所有紀錄複本,郵寄或透過稅務局保安網上服務遞送文件。
審計員可能要求納稅人提供個人紀錄,還有家人紀錄,他們查看的資料包括商業紀錄、單據、合約、租務紀錄、銀行帳目。
審計員稽查所有資料後,可能認定納稅人的報稅單準確無誤,就會寫信給他們,說已完成審核工作。如果審計員認為,納稅人的報稅單有必要再次評估,就會發信通知,給他們30天時間回應,是否同意複核。
最近一宗個案在上月裁決,它顯示稅務局審計報稅單,納稅人最好跟它合作,因為到頭來,多數人還是被迫交出紀錄。
那是一宗上訴案件,男事主反對聯邦法院判決,不同意提供某些資料和文件,供稅務局審核。
稅務局在2014年4月16日通知納稅人,它認為他的2006年到2010年報稅單有問題,還有2011年與2012年報稅單仍待評估。稅務局信函列出具體紀錄,需要核稅。
兩方同意2014年5月6日核稅,但主理審計員與她的組長上門查稅時,納稅人只准許一名審計員入內,他還會錄影全部審計過程。稅局決定延後進行,沒信心納稅人准許「無干擾的審計」。
稅務局在2014年5月28日通知納稅人,指他沒遵守《入息稅法》,在具體日期提供所需紀錄,稅務局尋求法庭命令。
聯邦上訴庭維持原審法庭裁決,認定稅務局不需納稅人同意,複印他的紀錄複本,納稅人不能授意稅務局如何審計,不能拒絕第二名審計員入屋,或是攝錄審計程序。
該名納稅人與稅務局對簿公堂,已不是第一次。他曾在2015年興訟,向稅務局追討 7.5億元,結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