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交打記者 燒焊工囚7月 求情稱受女聲指令與唐狗性交
【明報專訊】燒焊工與兩歲雌性唐狗性交在法庭認罪,事後他為躲避記者鏡頭,打傷追訪的攝影記者,他昨就獸交及襲擊兩罪,共被判囚7個月,其中獸交罪判囚半年,為以往同類案例中最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酗酒導致「腦袋有毛病」,又指當時有女聲指令他與狗性交。
辯方稱被告受酒精影響「腦袋有毛病」
任職地盤燒焊工人的被告鍾連輝(58歲),於今年2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與一隻兩歲雌性忌廉色唐狗性交,他早前承認獸交罪。被告昨由囚車押送到法庭候判,神情憔悴。辯方求情時引述其背景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對家人及涉案唐狗感到抱歉。辯方續稱被告一直受酒精影響致「腦袋有毛病」,案發時有一把女聲叫他和唐狗性交,但他知道這樣做是不對。而直至昨日上庭時,被告對事件的記憶已不太清楚,不過辯方一直沒有說明被告腦袋有什麼毛病。
稱願公開道歉 被打記者不索償
被告後來於2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離開法院時在法院外打傷攝影記者謝榮耀,因而再干犯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辯方稱當日被告離開法院時現場混亂,他面對傳媒追訪感到不適應,才會失控拳打事主,他願意公開向事主道歉,但辯方承認事主當時正在履行其記者職責,「(被告)唔會無恥到要求罰款處理本案」。控方庭上透露,事主不會就被告造成的人身傷害追討賠償。
港第二宗人獸交定罪 首宗判囚兩月
本案是本港第二宗人獸交遭定罪的案件,首宗同類案件發生於2000年,48歲已婚男子在公廁內與母狗性交,判囚2個月。本案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出,該案例發生在17年前,而且只是裁判法院案件,對本案量刑沒有約束力。黃官又指涉案唐狗子宮受傷流血,被告對其造成傷害,故就被告獸交罪判囚半年,而其襲擊罪則判囚1個月,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
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等11個團體,昨日聯同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本案刑期。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發言人鄭錦珊表示,被告獸交行為完全違反自然,判刑較預期為輕。毛則認為獸交罪行令人髮指,入獄6個月「少齱v。
【案件編號:WKCC717/17、WKCC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