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逾月或褫奪議席
【明報專訊】今次被捕人包括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5條,任何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被褫奪議席。不過,目前非建制派議員佔立法會議席三分之一,相信有關動議通過機會極微。
須三分二通過 料機會微
陳淑莊身兼大律師,邵家臻身兼社工,如二人被判罪成,會否影響其專業資格,甚至被吊銷牌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牌照事宜由大律師公會決定,目前是不會知道若陳淑莊被判罪成,對其牌照的影響。一般而言,若大律師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展開跟進行動,研究需否把有關個案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研訊,再由有關小組決定是否對相關大律師採取處分。
至於社工牌照,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若被裁定干犯任何可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的罪行,及任何可判監禁的罪行,均屬違紀行為,有需要會召開紀律聆訊;若裁定涉事社工違紀,嚴重者或會被永久註銷社工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