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郭永健港鐵派傳單罰2000元
【明報專訊】工黨政策副主席郭永健去年在港鐵站內抗議加價,向乘客派發傳單及貼紙遭票控,昨被裁定在港鐵內派發物品罪成罰款2000元,但另一無遵從告示的控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說明港鐵有禁止郭示威的必要,而港鐵明顯對站內示威採取零容忍態度,港鐵職員的供辭亦有誇大成分。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4月17日被告郭永健(30歲)於港鐵九龍塘站內與約20人一同示威,包括擺放易拉架及使用揚聲器反對港鐵加價。裁判決判決時表示《港鐵附例》立法原意,是規管車站事務而非限制言論自由,但強調示威自由並不是絕對,《附例》並沒違憲。
港鐵職員供辭誇大
裁判官又指出,港鐵職員的作供未能說明被告當時阻礙公眾秩序,且供辭略為誇大,例如指示威活動有可能造成車站「人踩人」、港鐵有作出人流管制等,這些證供均欠佐證,職員只觀察了被告4至8分鐘便制止示威亦不合理。裁判官認為港鐵站可被視作公眾地方,被告有示威自由,裁定被告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
官:車站公眾地方有示威自由
辯方曾表示,相信港鐵不會容許有針對港鐵加價的示威單張出現,故沒有申請派發單張及貼紙的書面特准。裁判官認為被告乃自行臆測,強調書面特准申請有必要,故裁定此傳票罪成。
【案件編號:FLS12224、12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