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無業漢,2012年在九龍醫院精神科病房留院期間,懷疑因不滿被同房的80歲院友批評而襲擊對方,該院友兩個月後傷重不治。無業漢前年被控告一項誤殺罪,法官基於被告的精神問題,拒絕接納被告口供作呈堂證供,被告昨獲准撤銷控罪。
官拒被告認罪口供呈堂
林少業(50歲)原被控一項誤殺罪,高院上周開庭進行「案中案」程序,辯方反對將被告的會面紀錄及招認控罪的口供呈堂,獲法官接納其建議。據了解,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控方處理案件的程序沒有問題,但基於被告錄口供時的精神問題,為公平起見,拒絕將招認控罪的紀錄呈堂。控方昨向法庭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准撤控。
律政司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在法庭就證據的可呈堂性作裁決後,再進一步詳細考慮案中所有證據,認為並無足夠證據繼續檢控,遂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強調整個過程並不存在律政司檢控出錯,而控方作出以上決定前有知會死者家屬。據了解,家屬對有關決定表示諒解。
辯方昨向法庭要求獲得訟費,惟控方反對,指被告的兩次招認是自招嫌疑,又強調當時被告經醫生評估後,被評定為適合與警方會面,會面期間亦有依循一切合適步驟。惟辯方指出,根據被告當時的精神狀况,他接受會面記錄時所作的招認並不可靠,故不構成自招嫌疑。法官今天將就訟費裁決。
【案件編號:HCCC4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