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區醫院前男護士當值期間打瘀八旬男病人左眼,被判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昨被判囚半年。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醫護人員,卻向病人施襲,違反照顧者應有的誠信。 官斥違應有誠信 還押近3個月的52歲被告邵伯強,昨晨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且一向關心醫院工作,不時向院方提出改善醫療程序的建議,更連續5年獲院方頒發成就獎。 辯稱自衛 被官質疑 辯方又指除工作外,被告亦熱中社會服務,曾與社工探訪有毒癮夜青,閒時到老人院做義工。辯方呈上由被告家人、醫院經理及醫院病人助理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是良好公民,接納今次只屬單一事件,幸好被襲的男病人傷勢不重,請求輕判被告。 惟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性在於護士襲擊病人屬違反誠信行為,必須判囚,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事發2014年4月14日,被告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襲擊85歲男病人曾沛榮,曾於事發後10天死亡,惟死因與案件無關。案件審訊時,事主沒有出庭作供,被告自辯時指男病人故意向他施襲,被告自衛還手,但裁判官質疑其說法。 【案件編號 : FLCC 4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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