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宣誓覆核案 梁君彥申免訟費被拒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事件引發司法覆核和原訴傳票,高等法院去年11月判政府勝訴,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去年10月12日所作宣誓無效,取消其議員資格,法庭亦同時裁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二人再宣誓。梁君彥後來向法庭申請毋須向政府支付五分之一的訟費,昨日被法官拒絕。
梁君彥昨回應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將與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商討之後的行動。梁君彥又指出,他以立法會主席身分行使主席職權,牽涉的訟費應屬公共資源,故訟費將用立法會名義,而非其個人名義,但他沒有回應涉及的訟費金額。
官:梁君彥爭議不涉公眾利益
高院法官在判辭指出,一般訟費命令都是由敗訴一方支付訟費,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則屬例外。雖然梁君彥指出,他以立法會主席身分參與訴訟,並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為由要求豁免支付訟費,但法官認為,梁君彥在本案並無爭議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是否有效,而是爭議他不應被加入訴訟,法官認為不涉及公眾利益,故拒絕梁君彥的申請,維持梁君彥支付五分之一訟費予政府,而法官早前已下令梁頌恆及游蕙禎支付五分之四訟費。
【案件編號:HCAL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