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租客購家居保險趨增
市中心6級火成最佳例子
(多倫多15日加新社電)專家說﹐多倫多市一個運動設施本周大火﹐鄰近6幢大廈人員緊急疏散﹐那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證明為何更多房東堅持租客購買家居保險。
他們說﹐在過去5年間﹐更多房東要求潛在租客出示家居財物、責任保險的證明﹐才同意出租房屋。這個趨勢沒法用數據追蹤﹐但專家說﹐大量口述例子顯示﹐安省的情況最顯著。
他們說﹐租客保險通常結合財產險和責任險﹐它既保護房東﹐也保護租客﹐以防突發事件﹐好像多倫多市周二一場大火。
加拿大保險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消費者和行業關係經理卡拉喬格斯(Pete Karageorgos)說﹐許多保單承保意外災難的損失﹐比如多倫多市那場大火﹐但個別保單可能條款不同。
卡拉喬格斯說﹐共管柏文業主買保險﹐保險公司一般承包臨時住房費、煙薰財物損失﹐因為多數人要買保險﹐才能取得按揭。
假如租客覺得保險開支沒必要﹐選擇不買保險﹐可能發現帳單迅速累積。他說﹐一旦災難發生﹐租客已支付相對低的保險金﹐就能節省巨額金錢。
他說﹕「沒有法律要求房東確保租客買保險﹐那是一個選擇。然而﹐買保險是明智的做法。」
加拿大公寓協會(Canadian Federation of Apartment Associations)說﹐要求租客買保險﹐這個趨勢近期才出現。
協會主席迪基(John Dickie)說﹐租房合約多年來都有這種條款﹐但條款沒有嚴格落實﹐房客不買房屋保險﹐房東很少下逐客令。
安省2005年的一次法庭裁決改變現況﹐澄清省內管理房東房客的法案。
裁決書說﹕「法案沒有說明﹐房東是否有權要求租客買保險﹐或者向房東提供保險證明。假如雙方同意這個條款﹐那就是合約問題。」
租客在簽署租約時承諾購買房屋保險﹐卻沒有那樣做﹐房東就有理由驅逐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