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被扣未交國庫 賴昌星狀告廈門海關
[2017.02.01] 發表
【明報專訊】被判無期徒刑的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早前在獄中提出申訴,不滿自己原有財產仍暫存於廈門海關,未上繳國庫,導致他不能減刑。賴昌星今日透過律師再提出申訴,要求將所有財產轉交法院。
根據賴昌星的申訴書指出,案件在2012年宣判後,他名下的財產至今仍被廈門海關控制,認為這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並造成國家財產發生嚴重貶值和流失。
賴昌星希望廈門海關能配合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依規、依黨紀妥善處理好涉案財產。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到1999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額300億元。賴昌星曾移居加拿大溫哥華,估計他轉移到加拿大的資產已有2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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