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錯報罪行輕重有別 當事人罪成親屬也受累
[2017.02.01] 發表
【明報專訊】移民顧問吳冰表示﹐申請團聚移民時﹐申請人若虛報收入﹐無論虛報的金額多或少﹐虛報已構成欺詐行為﹐破壞移民部系統的誠信﹐故不能接受﹐足令移民部取消申請人資格﹔因此﹐申請人在填報收入時須特別小心。
但申請人在申報收入時﹐若只因錯用計算方法﹐由原來只有2.8萬的年薪變成3萬元﹐則因屬技術上出錯﹐申請人並不涉及隱暪資料﹐因此申請人可能毋須承受嚴重後果。
相反﹐若申請人虛報從來沒有做過的工作﹐以便提高年收入﹐便屬於故意虛報的行為。
吳相信﹐在案件中﹐唐氏一旦被聯邦移民部遞解出境後﹐當局便會開始跟進當事人的母親與妹妹﹐兩人透過唐氏申請團聚移民﹐她們未必得悉唐氏虛報收入﹐但在客觀條件上﹐她們的確不符合移民資格﹐便有可能在稍後時間被遞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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