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去年8月在太古港鐵站大堂打架,兩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控方昨不提證供起訴,兩人獲准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 梁天琦(25歲)和盧永賢(42歲)在庭上同意有關案情撮要,裁判官最後批准二人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另各支付訟費500元,其間兩人不得再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否則法庭將會考慮更高刑罰。 案情指出,去年8月13日晚11時45分,有太古港鐵站職員看到梁天琦和盧永賢在港鐵未付費大堂內打架,其後報警及通知兩名職員控制局面,目擊事件的職員試圖分開兩人,其間觀察到梁的T恤背部穿了一個洞,右肩附近、頸部及臉上有抓痕,而盧牙齒見血,嘴唇腫脹;閉路電視拍攝到盧將梁摔倒在地,以及兩人互摑的畫面。 接報警員到達車站大堂時,梁盧兩人已離開,翌日盧前往柴灣警署報警稱被梁襲擊。同年12月中,兩人先後被警方拘捕,梁在警誡下保持緘默,盧則向警察稱是梁先動手,自己只是抵擋對方襲擊。 【案件編號:ESCC4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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