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稱在數碼廣播牌照諮詢期 曾蔭權妻收李國寶35萬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主控官昨開始開案陳辭,他指曾蔭權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所涉逾300萬元裝修費及35萬元設計費都由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旗下公司支付,而曾蔭權批出廣播牌照給雄濤廣播時,卻隱瞞他跟黃楚標的關係,以及其妻子曾收受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35萬元,指案件是典型的利益衝突。 明報記者 黃文雋 梁嘉怡
參與批牌照 未申報租黃楚標深圳物業
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在開案陳辭時提到,被告曾蔭權(72歲)於2010至2012年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曾參與批出聲音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易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重要決定,但他沒向行會申報當時正與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兼董事黃楚標商議,租住其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
Perry指出,2010年7月政府正就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牌照展開諮詢,其間曾蔭權妻子鮑笑薇曾到中環的東亞銀行總行收取35萬元,該筆錢是由雄濤廣播另一股東、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支付,李國寶同時是雄濤廣播有限公司董事。雖然2013年廉政公署就此案調查時,搜獲3份金額80萬人民幣、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的租金單據,但事實上早於2010年,鮑笑薇已向黃楚標旗下一間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當中35萬元正是上述向李國寶收取的款項。
雄濤發牌後 曾黃李一同內地回港
行政會議於2010年11月2日原則上批准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3天後政府正式宣布該公司獲發牌。Perry透露同日傍晚,曾蔭權與其妻一同前往內地,兩人周末留在內地,同一時間黃楚標及李國寶亦身處內地,入境處紀錄亦顯示,他們其後一同回港,控方質疑為何如此巧合。
Perry又提到,傳媒於2012年2月開始大舉報道曾蔭權租賃位於深圳的物業,曾蔭權沒有發出任何新聞稿,同月26日主動到商業電台《政經星期天》交代,表示只是有意租住黃楚標旗下的東海花園單位,但並未簽約,認為沒利益衝突而沒申報。對於這個解釋,Perry批評曾蔭權仍然隱瞞與黃楚標及其公司的關係,又沒提及收到35萬元一事。
Perry認為曾蔭權出席電台節目之目的,只是希望說服公眾相信,他是公正地作出向雄濤廣播發出牌照的決定,以盡量減少輿論的批評,並限制更詳細資料流出,避免事件進一步曝光。Perry又指出,曾蔭權所說是否實情,要交由陪審團裁定,強調曾蔭權自1960年代擔任公務員,不可能沒意識其所作所為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