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大衝突掟磚 青年判感化
[2017.01.10] 發表
【明報專訊】去年旺角大衝突,17歲快餐店店員因不滿警方的拘捕行動,用磚掟傷一名警員,致其左膝受傷,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曾在被告認罪翌日收到鎅刀信的裁判官,昨斥被告思想幼稚,但考慮到他有悔意,已還押3周,遂判處18個月感化。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報告均反映被告陳浩文性格衝動,易受影響。她形容被告生活無目標,思想幼稚,守法及自制能力薄弱,但相信早前3周還押期,被告已得到深切反省,決定判處18個月感化,其間被告要接受一年住院式更生計劃,以及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裁判官主動表示,雖然在被告認罪後翌日曾收到鎅刀郵件,但無證據顯示事件與被告有關,因此不納入判刑考慮。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2月9日凌晨,於麥當勞任職的被告因不忿警員的拘捕行動,用磚掟傷警員王澤輝,其後被捕。
【案件編號 : KCCC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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