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小兒麻痺而行動不便的前註冊社工早年在雲南鄉間成立孤兒院,卻以創辦人身分用金錢利誘女院童當性奴,他於2010年底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及非禮等5罪罪成,判囚8年。去年4月他刑滿出獄,昨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革職的決定,追回年假及代通知金等,又向社署追討在囚期間的傷殘津貼。 追被扣起薪金傷殘津貼 申請人李國華(55歲)親撰申請書向高院提出兩項司法覆核申請,首個申請針對社署署長及公務員事務局長,要求推翻局方於2015年3月31日頒下的追溯懲罰處分和革職決定,並討回他被定罪前因停職而累積的年假、被扣起的一半薪酬、代通知金及公積金等。第二個申請則挑戰社署署長,要求法庭頒令署長發放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即他在囚期間的傷殘津貼。 雲南辦孤兒院 非禮女院童囚8年 李國華2003年在雲南西雙版納成立「仁愛兒童之家」,收容20多名孤兒或家庭貧困的男女童,院童喚他「乾爹」。曾入住院舍的女院童於2010年審訊時來港作供,當時16歲的X供稱被告送禮又送錢,她至小五時在半推半就下首次與被告性交,甚至在孤兒院共浴,關係維持至年多後她離院才停止。 【入稟編號:HCAL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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