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影投資者林世俠前年在一次宴會中,被指以黑社會「新義安」成員身分祝酒,說:「屯門老新鴷S弟,飲杯!」又介紹同門兄弟互相認識,事後被裁定兩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判囚3個月。他昨不服定罪上訴,質疑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情G下證明「老新」是指黑幫「新義安」,稱解作「新鴻基」便沒有問題。 代表上訴人林世俠(62歲)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指出,專家證人於原審時已表明同一用語在不同場合可以有不同含義,故「老新」不一定代表「新義安」。王質疑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案發當晚是黑社會聚會,亦未能證明「老新」即「新義安」,且無法證實上訴人本身是新義安成員,故定罪不穩妥。王又舉例,若以「新鴻基」代替「老新」二字,即上訴人案發時只是說「屯門新鴻基兄弟飲杯」、「屯門新鴻基辦事人傑哥」,便沒有任何問題。 控方:供辭分析推論是黑社會聚會 控方回應稱,原審裁判官已根據專家證人的供辭分析,推論出案發當晚是黑社會聚會,以及上訴人所說的「老新」是指「新義安」,即他自稱是三合會成員。暫委法官彭中屏聽罷與訟雙方陳辭後,決定押後陳辭。 根據控方案情,楨陰揚於2015年10月9日與一眾「新義安」成員,一同到油麻地皇宮酒樓參加宴會。上訴人當晚向其中一名出席者說「介紹你識,呢個係我]屯門老新辦事人傑哥」,隨即有人提醒上訴人附近有警察監視,他回應「驚條×呀」,其後更逐^祝酒。 【案件編號:HCMA5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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