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有竹枝由高處飛墜擊斃途人,竹棚業界人士均形容意外罕見,有意見認為涉事地盤底部盛載墜下物料的「斜棚」太窄,致未能承住從高處墜下的竹枝,飛彈遠處傷人,另也有可能與工人在高空工作平台時不慎令竹枝跌下有關。 事後巡視過涉事地盤的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地盤大廈外牆底層一般會搭建「斜棚」盛載高處墜下的物料,認為事發地盤的「斜棚」太窄。而且,地盤斜棚非以竹枝撐住底部,而是使用「K竹」方法,即以竹枝在上方吊荂u斜棚」,故一旦有建築物料墜下,較容易先撞到拉住斜棚的竹枝,未能承接之餘,更飛彈至較遠位置。 周聯僑估計亦有可能是工友搭棚時不慎令竹枝在工作平台上跌下。他提醒工友,完成工作後必須清理平台的「竹頭竹尾」,並指今次意外罕見,對此感痛心,促政府徹查事件並加強巡查地盤。 指引﹕斜棚外伸不應少於1.5米 竹棚業香港聯會會長蘇志輝同樣認為意外罕見,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評論事故原因,但綜觀過往所發生的「飛竹」意外,多涉及竹枝被強風吹跌。蘇說,工友搭建竹棚後,會從外加設綠色圍網,以免工友在平台工作時從高處墮下;工友會使用纖維膠帶紮緊竹枝,並指膠帶能承受強風難以折斷。 翻查資料,屋宇署已為竹棚制定了設計及搭建指引,當中規定棚架工人必須具備最少3年竹棚工作經驗;搭棚時應每隔15米高裝設斜棚,收集及移走墜下泥石或竹枝;斜棚向外伸出不應少於1.5米,並須使用直徑6毫米的鋼纜繫緊。 倘證工程所致 建商第三保賠償 至於保險賠償方面,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若事主生前買入人壽、平安或意外保險,死於意外時均可獲賠償。此外,羅指地盤承建商或發展商應已購買綜合工程保險或第三者意外保險,若證實事主身亡由工程所致,承建商或發展商須向死者賠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