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計劃未來兩年引入具攝錄功能的新雷射槍及可定時連拍兩圖片的新快相機,取代現時已沿用約15年、達「使用壽命限期」的車速偵測儀器,以更有效計算車速,提高證據及檢控的準確度,避免法庭上爭拗。
警方現時所用的舊款雷射偵速儀(雷射槍),只有兩個鏡頭及無攝錄功能,部分更連拍攝功能也沒有;但新雷射槍則具有攝錄功能,警方現時已開始逐步淘汰舊式雷射槍,預計可在2017年至2018年財政年度完成全面更換,屆時每個交通總區將會獲發5部新式雷射槍,一般會放置各區意外黑點或超速黑點偵速。至於新數碼雷達偵速儀(快相機),備有LCD屏幕,更可在特定時間內連續拍攝兩張相,目的是記錄車輛在兩個時間的距離,讓專家能更有效計算車速。
料17/18財政年度全面更換
警方昨日在沙田港鐵車公廟站B出口進行反超速駕駛宣傳活動,其間示範如何操作新雷射槍及新快相機;新界南交通總部(行政)警司葉小明表示,引入新雷射槍及新快相機,目的是提高證據及檢控的準確度,避免法庭上爭拗,警方會繼續物色有否更優良的偵測儀器。
車速寬減增 警:確保檢控公平
對於早前警方將雷射槍車速寬減指引由3公里修訂至5公里,葉小明強調並非放寬執法,而是由於現有的偵速儀器有約百分之一至三的偏差,希望確保案件交到法庭處理時,各款測速儀的數據能更準確,確保檢控對駕駛者公平。
雷射槍測超速 減5公里檢控
現時警方使用雷射槍測速時,超速個案會獲得車速寬減。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若駕駛者以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的速度駕駛將會被罰款,而超出速度限制每小時15公里以上則會被罰款及扣分。在新指引下,若駕駛者被雷射槍測出超速19公里,寬減後被視為超速14公里,只罰款320元而毋須扣分,比舊指引被視為超速16公里須罰款450元及扣3分刑罰較輕。
警方在剛過去的聖誕節、除夕及元旦假期,共發出約1000張超速罰款通知書,超過70名司機因為非法賽車、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被捕。
根據資料,2016年首11個月共有23宗交通意外與超速駕駛直接有關,造成1死36傷;去年首11個月,警方共發出約19.6萬張超速罰款通知書,比2015年同期約20.5萬張減少,警方強調會持續嚴厲進行交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