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離婚夫婦可能因「再見不是朋友」而斷絕來往,但夫婦離異後,其中一方於子女成長中「淡出」,會影響其身心成長。為推廣「父母共同責任」,社署推出先導計劃,以子女為本,提供中立平台讓非同住的父母與子女重新聯繫,但父母須先約法三章。 社署自今年9月底推出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以獎陸簹鷐極X的758萬元,由香港家庭福利會營辦「親籽薈」子女探視服務。 孩子可發「安全信號」中止見面 親籽薈服務第一步會安排離婚家庭的子女及父母雙方,分別出席迎新導向會,讓社工評估其關係狀G。香港家庭福利會資深社會服務員賴黃雪詠說,中心會檢視有關家庭過往是否有家暴、酗酒及賭博等紀錄,以識別「高衝突父母」,以便規劃會面,確保子女會面時安全;社工同時會與孩子單獨會面提供支援,有需要時更會與他們建立「安全信號」,「如他與非同住父母見面時想中止會面,可能會示意上廁所、拍一拍社工等」。計劃同時會有臨H心理學家助陣提供支援。 父母協議不得對子女說對方壞話 賴黃雪詠又說,社工會事先與孩子的父母制定協議,以求達至「安全」及「尊重」的目的,例如雙方不得在子女面對說對方壞話;要於不同時間準時到達中心;同住父母不得參與子女與非同住父母的會面。另外,非同住父母與子女會面時不得帶同隨身物品,尤其手機及其他錄音、錄影等物品,均須在中心鎖起,賴太解釋:「有家長可能想生日影相留念,我們會勸喻忍一忍,將來關係穩定時再影。」賴太又提及,社工會於會面期間「全程在場」,故非同住父母亦要承諾期間不會與子女耳語或用「暗號」,讓社工可評估會面成效。 社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家庭暴力)馬秀貞表示,本港平均每年有約2萬對夫婦離婚,當中只有900多宗個案因家事法庭命令,經社署安排「探視子女」,反映更多家庭可能有需要專業第三方協助,讓其與子女保持良好關係。香港家庭福利會經理孫淑賢表示,中心至今有約25宗個案,當中大部分為因法庭處理管養權而獲社署轉介的個案,亦有非與子女同住的父母主動求助的個案。 明報記者 利君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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