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活彬搖死男嬰判坐監5年 已羈押31月再囚14月可釋放
出獄後須守行為18月 禁接觸10歲以下兒童
【明報專訊】華人青年沈活彬在受託照顧一名5個月大男嬰時,因手法不當導致男嬰腦部嚴重受損而死亡,沈活彬已早前已承認誤殺罪名。昨日法官宣判,由於沈活彬在男嬰出事後的種種不作為,即使被告沒有傷人意圖,也要從重處罰,判處他5年監禁。
由於沈活彬在審訊開始前﹐已被關押31個月,按1.5倍計算,他已相等於被關押了46個月,因此他只需再坐牢14個月﹐就可釋放。
沈活彬殺嬰案前的審訊,因陪審團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流審,控辯雙方磋商後,沈活彬承認了誤殺罪。在昨日舉行的判刑聆訊上,沈活彬的律師試圖爭取4年監禁期,但檢控方則要求監禁5年。
法官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宣判,這是一宗非常令人難過的悲劇,一位5個月大的嬰兒死亡,一位媽媽失去了兒子,一個青年人要坐牢。所有的人都希望時間能夠倒流,悲劇從未發生。
法官在陳述此案對被告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時,一再重複被告在出事後的不作為。
「被告和男嬰的母親交往後,之前只有過2小時與男嬰單獨相處的經驗。在出事當天,男嬰母親因參加英語考試,被告受託照顧孩子,而男嬰在他照顧過程中出事,已經出現不正常的症狀,他卻沒有立刻打911求助,而是拖至嬰兒的母親回來。」
「當母親要求把孩子送去急救時,被告又提出只是送去看家庭醫生﹔後來送到醫院急症,他原本答應把車泊好後就進醫院幫忙,結果他卻自己跑掉,而且還把手機關掉,讓一群迫切想知道嬰兒受傷原因的醫生和護士,只能憑經驗來摸索。這對嬰兒的母親也是很大的傷害,因她始終內疚自己相信錯了人。」
法官稱,法醫鑑定認為,嬰兒的死因極大可能是因為受到劇烈搖晃而導致腦部損傷而死。被告也承認他曾經搖動過嬰兒,但又聲稱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不明白什麼是危險行為,故只承認誤殺。
對沈活彬有利的因素包括,被告本人肯認罪,而且沒有故意傷害孩子的意圖,避免了讓嬰兒的母親再經歷一次折磨人的審訊。而他本人還很年輕,2014年案發時才29歲,又有母親和姐姐的家人支持,有助於他出獄後融入社會。
即使如此,法官還是接納了檢控方建議的更嚴厲的5年刑期。而且法官還要求沈活彬出獄後,必須守行為18個月,按時向警方報到,而且他不能在與嬰兒的母親聯繫,不能接觸10歲以下的兒童。
此外,沈活彬出獄後10年內不許持有槍械武器,還要再向聯邦司法部門提供自己的DNA樣本。
對於法官的判決,沈活彬表示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