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債借50萬 警長6欺詐罪成
[2016.12.22] 發表
【明報專訊】現已停職的警長被指在任時6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財務狀G,獲批共50萬元貸款,昨被裁定6項欺詐罪成,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再判刑,要在收押所度過冬至、聖誕及新年。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陳毓鈞(46歲)任職警察超過20年,必然知道借款時須準確披露財務狀G,且被告每月最低還款額已佔其每月收入的大部分,有時甚至超過其收入,故裁判官相信被告是蓄意隱瞞或不披露自己的債項,裁定他欺詐罪名成立。
求情稱未曾拖欠還款逾3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個11歲兒子,目前已經停職。被告承認其財務狀G不理想,但在向互助社借款後一直有還款,未曾拖欠還款超過3個月,互助社亦未有損失。
【案件編號:ESCC1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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