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注重年齡做法 重視能力功績
解放軍在各時期的軍官服役年齡均有不同,尤其是在戰爭年代,軍官年齡普遍較年輕。例如紅軍時期,軍級幹部的平均年齡約為28歲,師級約為25歲,還有20歲的師級幹部和19歲的團長。
抗戰時期,軍職幹部的平均年齡提高到34歲,師級約為32歲,團職約為26歲。國共內戰時期,軍職幹部約為36歲,師級約為32歲。
大校以下晉升需二三年
中共建政後,和平時期軍官年齡則有提高趨勢,1955年實行的軍官服役條例,首次對軍官服役年齡作出規定,1963年又作了修訂。
修訂後的條例規定,少尉的服役年齡是40歲以下,上校可服役到55歲,中將則為65歲。大校以下的軍銜晉升,通常升一級為2至3年,不過條例亦規定,戰時在前線的軍官,軍銜晉級期限可縮短。
解放軍軍官職業化改革,其中一點是要令服役制度更加系統,即要改變過去軍官更替速度過快,過於注重軍官的年齡,忽視軍官的能力和功績累積的服役年限,造成剛培養成熟就退役等現象。同時建立優厚的軍官待遇制度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