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葖e年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宣傳《基本法》撥款,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他去年被裁定無罪,但裁判官應控方要求,要求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許不服守行為命令向高院上訴,昨獲判得直。法官表示雖然人人都不應犯法,「咁係咪全部香港人都要守行為?」 法官張慧玲認為,守行為命令屬「預防性措施」,除了要考慮被告案發時的行為,亦要考慮被告將來再犯的可能性。張官續指許智艅S暴力傾向,而且本案是單一事件,沒有證據顯示許將來會再犯同類罪行,「咁到底要預防釂A呢?」控方回應說,認同本案是單一事件,但指單是該單一事件便足以頒下守行為命令作為「預防」。張官反問,按道理所有人都不應犯法,但是否所有人都要守行為? 許智蓱颾x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又批評本案是政治打壓的案件,至今已纏繞他兩年,幸最終有圓滿的判決,讓他取回公義。他透露守行為期已於今年9月屆滿,故他堅持上訴並非為了個人名譽,而是因為本案對未來的抗爭者來說是重要的案例。他又認為,只要守住非暴力抗爭的底線,法庭便會判處無罪。 【案件編號:HCMA693/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