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近2000項罪名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案昨日續審。何超明的控罪中提及「創立犯罪集團」,涉以高價承包檢察院各類合約牟利。對於涉案服務合同中,涉及以公帑支付何超明10名女性友人的機票及酒店等費用,何在審訊中全程沒正面回應,只稱批核檢察院人員報銷申請時「不見人名,只知金額」。 案情指出,何超明涉與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及麥炎泰、黃國威組成犯罪集團,開設10間空殼公司,直接高價承包檢察院各項工程及服務牟利,涉24個類別共1359項批給,當中930項由何超明親自批核,餘下則由其檢察院下屬批核。 10女全非檢察院人員 涉35萬元 控罪書提及,集團其中一間空殼公關服務公司的服務合同,為何超明的10名女性友人,以「檢察院人員公幹」名義向檢察院報銷其機票、酒店及雜項費用,共約35.7萬澳門元,而她們既非檢察院人員,費用亦非關乎檢察院公務。何涉指示下屬為其撰寫建議書並予以通過報銷。控罪書中只提及有10名涉案女子,沒交代她們的個人背景。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兼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庭上舉例稱,何超明曾以公幹為名,指示下屬撰寫建議書,再批核報銷趙姓女子從珠海飛往上海浦東機票開支。岑又逐一讀出涉案10女子名字及報銷次數,如王顯娣、趙丹萍(音譯)、毛姓女子、「小米女士」、吳明珠(音譯)等,指何超明有關開支報銷亦見同一做法,「金錢雖不多,但全是自己批核」。 何超明先以「不知所批合同具體內容」及批核報銷時「沒有人名,只有報銷金額」為由辯解,又稱檢察院曾與澳門中聯辦合辦井岡山考察團,當中機票開支是以「招待費開支」合法報銷,強調自己無動機用檢察院人員名義為他人報銷。 兩女友人與何同機 何超明又反問岑「邊個係小米女士?點肯定係邊個?」他承認自己認識隸屬中華文化促進會的吳明珠。岑指出,吳明珠以公幹名義報銷於2012年3月初從珠海飛往北京的機票開支約3.35萬澳門元,及2012年4月初入往珠海興華酒店開支2300澳門元,但吳並非澳門人,而是來自內地;而吳兩次行程期間,何超明亦不在澳門,另有紀錄顯示,2012年3月初,何與吳女及另一在報銷名單上的女子,同乘搭由珠海往北京的同一航班上。何對此並沒回應,只解釋報銷開支名單上並非只限女性,亦有男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