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空氣污染嚴重,多地經常受霧霾侵襲。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本月1日發布《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簡稱:草案),擬「霾」列為氣象災害,引起專家學者關注。有專家質疑,人類活動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原因,若將「霾」列為氣象災害,排污者或可藉此「依法脫責」,不再受法律監管。 《草案》第二條列明,「霾」為氣象災害的一種。若北京市遇到「霾」等氣象災害,政府將根據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制、停工停課等一系列應急處置措施。惟《草案》卻惹來輿論批評,民眾更覺得官方是推卸責任,拒絕承認霧霾是人為做成。 復旦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張梓太認為,《草案》將霾納為自然災害不僅違反科學規律,會混淆概念,還會為污染製造者提供一個逃避責任的理由。 「霾一旦列為氣象災害,就會排除人為污染的情形,而成為不可抗力免責事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表示,如果將「霾」通過立法列為氣象災害,必定會給未來的環境侵權訴訟帶來法律適用上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從法律上看,立法首先是一種價值選擇和判斷,將霾納入氣象災害,意味著立法者並未將環境保護或者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優先的價值選擇。」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表示,倘若立法成功,屆時任何人都可以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解決霧霾的方法,有學者認為當局更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另有關部門亦應提高氣象預報質量,做好霧霾形成和變化的預報,減輕霧霾對民眾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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