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法律禁止的是醉酒開車,沒有禁止酒後開車,但什麼樣的情況下才算是醉酒,其實是一個比較模糊的灰色地帶。約克區警方為此表示,正因為難以界定,所以最好喝酒之後不要開車。
是否醉酒難定 酒後勿開車
約克區警方的交通組警長霍奇(Karen Hodge)表示,今年年初至,11月中為止,約克區內共發生5宗與醉酒駕車有關的致命交通意外,共造成6人死亡,2人受重傷。
約克區警方新聞發言人帕滕丹(Andy Pattenden)稱,今年止至11月30日為止,共有1098名司機因為醉酒駕車(Impaired Driving)而被逮捕。這其中,體內酒精含量超過80這一安全標準的,但在100以下的大約佔16%。
此外,讀數在120-150的,大約佔19%;讀數在150-200的佔24%;讀數在200-300的也有12%。超過300,那已經是屬於酒精中毒,需要緊急醫療救護。
被警方控以醉酒駕車的司機中,85%為男性,而這些男司機的,主要年齡段,是在22歲至34歲之間。
帕滕丹表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還經常能遇到一些有醉酒駕車的[象,但是在進行酒精測試的時候又沒有超標的司機。
「我們經常能接到市民的電話,說在路上看見某一輛汽車,開的歪歪扭扭,不能夠直線行駛,司機很有可能是醉酒駕車。當我們趕到現場的時候,的確也發現這司機是不正常行駛。我們讓司機下車做測試,他走路已經是左搖右擺,但是做酒精測試的時候,卻沒有超過80這個安全標準。這說明該司機的體質比較好,酒精在他體內分解得比較快,但是他的中樞神經已經受到了酒精的影響,不能夠正常開車,所以我們還是對他提出了醉駕控罪。」
帕滕丹說為了讓市民有更切身的體會,約克區警方昨日邀請來一些警隊的文職人員,在警隊俱樂部裡面做一個簡單的測試。這些文職人員,飲用了了三杯到五杯不同的酒水,香檳酒、雞尾酒到啤酒。幾杯酒下肚,這些自願人員開始臉色發紅,有明顯的興奮狀態,語速加快,都表示如果去開車絕對沒有問題。
他們立刻被警員請去做直線走,對於這樣簡單的要求,他們都要反覆聽1至2遍,才能聽明白。雖然還能走直線,但已經是相當的勉強。
而這些志願者立刻做酒精測試,讀數卻沒有超過60,即體內酒精含量沒有超標,但已經是屬於醉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