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電視通訊管理局(the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RTC)網上公布指導消費者與電訊運營商交易談判技巧。但消費者認為幫助不大﹐呼籲政府訂定更具體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
CRTC指出﹐消費者要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他們在走進任何一家電訊公司門店時﹐都應知道他們有「選擇權」﹐「如不滿當前的電訊商﹐便應物識其他合意的電訊公司。」為了幫助消費者選擇最佳的電視節目套餐﹐CRTC在網上公布了一個指導消費者與電訊運營商討價還價的「談判技巧」﹐具體步驟是﹕
首先﹐消費者應先決定預算和需要。準備談判前﹐不妨登入CRTC網站填寫一份「備忘清單」(checklist)﹐詳列可選擇的電訊公司、最喜歡的電視頻道節目、以及預算、限制條件等。
然後﹐做好談判前「功課」。查看當前購買的電視節目套餐﹐留意價格、合約到期日及有無限制性條款﹔再到網上搜尋現光顧的電訊商給予新顧客提供的優惠促銷﹐並和其他電訊商比較。
登入CRTC網站點擊「最就近的電訊商」(Service Providers Near Me) 和「服務比較」(Compare Services)連接﹐展示所有電訊商的價格服務詳細信息﹐以便揀擇。
在準備撥通「談判電話」 前﹐給自己最少5分鐘的思考時間。談判時要表現出禮貌但充滿自信﹐讓電訊商代表意識到消費者已做足「功課」﹐胸有成竹。提出要求時﹐像更好的折扣或優惠﹐表明你的要求已與其他電訊商做過比較﹐並不過分。
在「談判」過程中﹐不忘提醒對方﹐自己是「忠實客戶」﹐應有「優先性」。若對方未能滿足要求﹐可要求與他們的主管或部門經理談判。
如果對方始終不願讓步﹐可打出「王牌」﹐明確表明準備轉到其他電訊公司﹐令電訊商不得不妥協。
CRTC特別強調﹐以上談判技巧﹐可以反覆使用﹐在電訊公司推出新的電視套餐或者搞市場促銷時﹐「都可抓住機會﹐獲得最好的交易」。
對於CRTC公布的「談判技巧」﹐渥太華的公共利益促進中心(PIAC)法律顧問Alysia Lau批評﹕「這些小技巧對消費者的幫助有限﹐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是政府制定強制的『消費者保護法規』(consumer protection rules)﹐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公平交易的條件。」
CRTC公開的大量消費者投訴顯示﹐消費者對於電訊公司推出的每月25元的「電視節目基準套餐」尤其不滿。PIAC發現﹐電訊公司在基準電視節目套餐上
「做手腳」﹐包含的電視節目愈來愈少且都是觀眾不感興趣的﹐迫使消費者花錢購買額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