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罪不可赦!彰化縣社頭鄉男子陳志峯酒後砍殺蕭姓兒時玩伴36刀致死,手段兇殘,犯後還試圖嫁禍是死者家屬貪圖保險金才殺人,態度惡劣,法官認為他已無教化遷善可能,7日依殺人等罪判死刑。彰化地方法院這次死刑判決,距上次已經13年。
社頭鄉舊社村單身蕭姓男子,去年11月9日上午被早起的年邁母親發現倒臥自家廚房後方,全身是血,早已氣絕。警方循着滴濺200公尺的血跡,查出行兇者就是與死者同齡、經常在一起喝酒的50歲好友陳士峯。警方查訪時,陳男駕車逃亡不知去向,後來是因酒駕,在住家約3公里外的員集路撞上橋墩受傷才落網,到案後依然矢口否認殺人,推稱「不知道」。
法官認為,陳男有強盜、竊盜、妨害自由及公共危險等前科進出監獄,去年8月才出獄,就在11月8日因與死者酒後口角再殺人,殺害的理由,竟然只是心情不好。陳在檢警偵辦時,還一度狡辯是死者家屬貪圖保險金才殺害被害人,且至今未向家屬致歉,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過之心。
法官審酌陳男的主觀惡行與客觀犯意,顯已泯滅天性、惡行重大,無教化遷善的可能。
法官表示,台灣雖然是聯合國兩公約簽署地區,不過現行法仍有死刑,而陳男犯情節重大之罪,讓他與世隔絕,與兩公約施行法並不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