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加強打擊不良財務中介,惟明愛向晴軒接獲的借貨人求助個案顯示,不涉物業抵押的個案趨增,當中不少事主受財務中介手法誤導,墮入「愈還愈多」陷阱。 政府本月起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放債人須要求借貸人以書面、影像或錄音,述明有否與第三者(如中介)簽訂協議。向晴軒債務及理財輔導服務團隊主任翁麗萍說,中介以「債務紓緩」、「結餘轉戶」等名目包裝高昂的中介費,加上可誤導或恐嚇借貸人,只要借貸人不主動公開中介資料,中介仍可置身事外。 虛構專業名詞 索個人資料作威脅 翁解釋,財務中介招數層出不窮,有中介會虛構專業名詞如「微型破產」、「小破產」等,博取事主信任;亦有中介以檢查信貸報告為名,索取借貸人的個人資料作威脅工具。 明愛向晴軒數據顯示,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涉及財務中介的求助個案有133宗,當中30宗不涉物業抵押。至今年中的季度,相關求助曾回落至40宗,當中16宗不涉物業抵押。而今年9至11月,求助數字回升至64宗,當中40宗不涉物業抵押。輔導員梁俊華估計,數字於年中回落與警方行動有關,但中介疑自此改變運作模式,令數字回升。 七成求助人月入兩萬以下 梁解釋,最新季度的64宗個案中,有76%求助人月入為兩萬元或以下,這可能與這類求助人收入不高,只能勉強應付基本生活所需,對還債感吃力有關。在中介游說下,這批個案的事主誤以為財務中介可紓緩還債壓力,卻因對相關法例理解不足,易跌入中介設下的借貸陷阱。 翁引述一求助個案稱,有借貸人本因欠債有意申請破產,今年初收到中介電話稱可為其代辦,但由於事主與其姊共同擁有一項物業,為免破產後「被債主侵佔物業」,游說事主帶同其姊作「贖契」手續,其姊只需簽名做「見證人」。二人數月後收到追數電話及法庭文件,方發現所簽署的是「物業加按文件」,最終「錢還唔到,樓亦無埋」,姊弟關係更決裂。 翁指出,破產署的破產申請費只需9045元,破產後的物業由署方接管,「不存在債主侵佔」,中介顯然利用市民對破產概念不認識牟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