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荃灣前晚發生私家車衝落10米深山坡意外,警方及消防員趕至發現司機及乘客已經離開,經調查發現私家車套假牌及貼上報失電單車行車證;警員根據底盤號碼聯絡女車主到場後,將其拘捕帶署。 行車證屬報失電單車 被捕女子姓葉,19歲,涉嫌使用虛假文書;據悉,葉女報稱早前為朋友出面,在網上購買兩部二手車,本身並無駕駛執照,也不知車輛為何會被人套上假牌及貼上報失電單車行車證,警方正調查其口供真偽,並追尋意外後棄車而去的兩名年約20歲男司機及男乘客助查。 消息稱,前晚7時許,一輛思域私家車沿城門道駛至近城門水塘主壩時,疑失控衝落近10米下山坡,巨響驚動附近途人報警及趕至查看,其間更發現兩名男子爬出車廂逃去無蹤。警方及消防趕至調查,其間消防員游繩落山到肇事私家車搜救,未有發現傷者,人員在附近一帶搜索無果,私家車由工程車吊上路面進一步調查,但見右車頭損牷F警方初步調查,發現私家車套上假車牌,行車證亦屬一輛報失電單車,思疑下封鎖現場深入調查。 警追尋逃去司機乘客 警方憑私家車底盤號碼資料,聯絡19歲姓葉女登記車主到場提供資料助查,並將其拘捕帶署扣查;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使用虛假文書及盜竊案處理,交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並正追查當時棄車而去司機和乘客的下落。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車主登記制度原意為若發生任何事,司機不知所終,警員可找尋車主協助或接受調查,車主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以今次案件為例,涉事私家車掛上偽造車牌,車上有一張不屬於該車的行車證,車主亦可能干犯相關法例,一旦被捕,聲稱不知情,將會被視作抗辯理由,視乎法官是否信納;另外,若司機日後被捕,證供上與車主有出入,法官將因證據而裁定法律責任大小。 大狀:勿輕信他人而登記車主 陸偉雄奉勸年輕人切勿輕易信任他人而登記成為車主,以免成為不法分子的「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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