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釋法後多名非建制的立法會議員均被質疑宣誓是否有效,或成為被入稟撤銷議員資格的對象。政府消息透露,律政司主要是參考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在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中的判決,檢視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過程後,決定向本案中4名議員提出訴訟,認為4人的行為有可爭議之處,換句話說,現時未必會再向其他議員提出訴訟。
未必再覆核其他議員
據悉,4名議員的宣誓訴訟是基於不同情况,但消息強調並非單純針對別議員宣誓時的字眼,而是連同他們在宣誓前後的行為一併考慮。例如劉小麗在逐字讀完誓辭後,在facebook發表無意受宣誓規範的言論。羅冠聰在宣誓時將「國」字變調成為反問語句,加上宣誓前後說的話。至於姚松炎在兩次宣誓時,均在誓辭前或後加插內容,改變了本身的誓辭。梁國雄在宣誓前,加插誓辭以外的內容,又使用道具。
消息人士又指,區官的判辭指,梁游二人的宣誓不但顯示他們故意及拒絕宣誓,更顯示二人並非忠誠及真實地履行《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要求,而判辭規範了合法宣誓的要求。
政府發言人昨回應指,根據《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以及區慶祥法官在梁游的宣誓案的裁決,要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最重要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政府及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法律,政府研究上述判辭、以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昨日下午向4名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發言人又指,政府得悉市民已就相關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但基於憲制責任及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政府認為不適宜單只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interested party)的身分參與該等司法程序,而律政司將在適當時候向法庭就如何處理所有相關司法程序尋求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