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守準則限會員定價 建築師規劃師會礙競爭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批評香港建築師學會及香港規劃師學會的「專業操守準則」條文,約束會員獨立定價,明顯有可能妨礙競爭,令建築師或規劃師無法向顧客提供較低廉的收費。限制價格競爭的效果可能與合謀定價相似,促請兩個學會刪除或修訂有問題條文。
競委會昨日發出公告表示,上述兩學會屬法定團體,可獲豁免而不受《競爭條例》規管,但其會員若被視為業務實體(即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則不獲豁免,一旦違例,該會可採取執法行動。
競委會於今年3月曾公布,有20多家協會的做法或守則屬「高風險類別」,可能違反《競爭條例》,當時有12個協會願意修正做法,昨再公布有7間協會願意取消建議收費等。(見表)
似合謀定價 競委會促修訂
但該會指出,兩個學會的「專業操守準則」條文或妨礙競爭。其中香港建築師學會的「建築師學會準則」中,列明會員須支持及採用該會的客戶與建築師協議,及當中的專業收費表、「不得在考慮其他建築師就相同服務所報的費用後修改費用報價」等條文,存在多項限制。該學會「建築顧問建議書指引」亦列明會員提交設計概念建議書時,須跟從「最低酬金」。
另一存有可違反競爭條文的是香港規劃師學會,其學會準則列明會員提供專業服務時,「不得在考慮其他規劃師就相同服務所報的費用後調低費用報價」。
競委會表示,上述操守限制了定價自由,若妨礙建築師或規劃師同行的價格競爭,效果可能與合謀定價相似,對競爭造成嚴重損害。該會促請兩學會修訂條文,若明年1月底前仍未修訂,會轉介予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跟進。
建築師會:非強制 防惡性競爭
香港建築師學會候任會長陳沐文表示,學會一直與競委會溝通,對該會昨突然出公告感到奇怪,該會繼續跟進。該會訂有「專業收費表」,按工程總類列明了建築師的收費佔該項目建造費的比例,但多年前已通知會員,非強制要跟從收費表,而收費表已過時。
至於會員不得考慮其他建築師費用而修改報價,陳沐文表示,會員可自由報價,但建築師是提供專業服務,希望並非以價錢惡性競爭。至於為何要求跟從「最低酬金」,他說擔心一些大機構可以「以本傷人」,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壟斷。該會發言人表示,已完成檢討,擬積極回應競委會的查詢。
規劃師會稱將修例
香港規劃師學會表示,該會今年6月會員周年大會同意跟進修訂或刪除相關條款,同月通知競委會。該會理事會本月已啟動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程序,進行修訂以符合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