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指維冠案判太輕 台南地院反駁
【明報專訊】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接受媒體訪問網路直播時表示,台南地方法院對維冠大樓倒塌案的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有距離。台南地院今天表示,法官量刑已是檢方起訴範圍內最重刑度。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按法院裁判的範圍,僅能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內為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維冠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及於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僅能就此進行審理裁判。郭貞秀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為5年有期徒刑及併科新台幣9萬元罰金。法官審酌此案情節,已依法量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
郭貞秀指出,賴清德身為直轄市長,曾任國大代表、4屆立法委員,對於業務過失罪的法律規定適用,理應有正確認識。若認原有法定刑度不足,不乏提案修法機會,竟猶忽視國家刑罰法律規定,恣意對台南地院的裁判做出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台南地院對此甚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