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女士嫁加國老外申請配偶移民兩次被拒﹐上訴聯邦法院獲准把申請發還移民部重新審核。
來自中國大陸的馬姓女子去年10月申請配偶團聚移民﹐第二次遭到加拿大移民部拒絕﹐理由是懷疑其嫁給洋漢婚姻的真實性和以移民為目的。馬不服裁決﹐認為移民部的判決存在主觀「偏見」(bias)﹐上訴聯邦法院獲得支持。法官要求移民部選派其他移民官重新審理其申請。
馬女士於2004年來到加拿大並申請難民保護﹐2006年4月被拒絕﹐隨即又申請人道保護﹐亦於2011年底被拒絕。
在加期間﹐馬鳳穎是一名持牌按摩師﹐經營幾間按摩院。2007年﹐馬鳳穎結識了加拿大公民W君﹐兩人於2008年開始同居﹐並於2010年結婚。2010年﹐W君代表馬向移民部遞交國內配偶移民申請(an in-land spousal sponsorship application)。移民部審核後初步拒絕﹐但同意申請人補充材料後可再申請。至2015年10月﹐馬女士第二次申請再遭拒絕。
移民部給出的拒絕理由是﹐申請材料不能證明馬與本地加拿大公民W君的婚姻是真實自然的﹐婚姻主要已移民為目的。移民部列舉了下列可疑之處﹕
1. W君不知道自己家裡的座機電話號碼﹔
2. W君的名字沒有出現在一個聲明其婚姻狀況文件的戶主一欄中﹔
3. 馬女士對W君名下的其他房產缺乏了解﹔
4. 兩人在分別說明如何相識方面存在明顯不一致﹔
5. 雙方對於對方確立關係前的情況﹐ 特別是對方成人子女情況了解甚少。
負責此案的法官格林森(Patrick Gleeson)做出判決認為﹕「移民部依據申請材料拒絕馬的移民申請﹐本身不存在判決『偏見』﹐但是在判決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存在法律問題。因此﹐我的結論是要求移民部重新審核」
本地移民顧問吳冰則指出﹕「申請人兩次遭到移民部拒絕﹐說明她的申請準備不夠仔細充分。」
「移民部審理申請材料是以『真實』為依據。移民申請人在準備申請時﹐應從三方面入手﹕首先﹐材料準備一定要全面細緻﹐ 特別是一些重要細節證明﹐比如本案中兩人第一次見面的時間地點等﹐都要詳細清楚提供。其次﹐如果被抽到面試﹐有時是好事﹐申請人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所以只要真實﹐反而增加自己的得分﹔最後﹐無論是準備的材料還是與移民官溝通、面試﹐一定要讓移民官感覺你動機真誠﹐態度坦誠。」
吳冰還提醒計劃申請配偶團聚的移民申請人﹐日常生活中要留意保存那些能夠證明你們婚姻和諧美滿的東西﹐未來作為移民申請證明材料非常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