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A
「告知同意」令港捐贈率偏低?
器官捐贈在香港已有40多年歷史,捐贈率在全球來說仍處於低水平,每百萬人中器官捐贈者只有5.8人。研究發現,市民「留全屍」的傳統思想依然根深柢固,亦有怕家人反對的因素,對器官捐贈的一些誤解和憂慮也令他們對捐贈器官有所保留。
目前,香港的器官捐贈制度屬於「告知同意」,即市民在生前主動填寫器官捐贈表格,又或到中央器官捐贈名冊登記,身故後可成為捐贈者。「告知同意」制度出於主動和自願,市民要先有願意捐贈的意向和主動去登記才有效。制度上的缺點也正在於人的本性,一般人都比較缺乏主動,導致登記率和捐贈率偏低,而且親人可以提出反對。可見在宣傳教育和「告知同意」的制度下,香港器官捐贈的成效始終有限。
◆資料B
西班牙採預設同意制
每百萬人中器官捐贈者所佔人數有39.7的西班牙,採用「預設同意」制度,即預先假定市民同意在死後捐出器官,反對的市民要於在生時主動提出拒絕捐贈,否則身故後便自動成為不反對捐出器官的捐贈者,親屬不能反對,數據顯示在這種制度下捐贈率較高。
◆君老師:「『預設同意』制度比香港現行的制度更能增加香港的器官供應。」資料A和B如何支持這看法?
小通:我同意題目的立場啊。
君老師:這問題不是問你的看法啊!這類題型是「以資料支持立場題」,你不用提出自己的看法,只需從資料中找適當例證來支持題目的既定說法就可以了。以這條題目為例,立場是「預設同意」制度比宣傳教育及「告知同意」更能有效增加香港的器官供應」,所以同學作答時,應該點明題目的立場是肯定「預設同意」制度的效用,而不是讓同學展示「個人立場」。
小通:嗯,我明白了!從資料B可見,「預設同意」制度假定市民同意在死後捐出器官,因此人人死後就會自動捐出器官,這一定會比現在的制度增加香港的器官供應啦。
君老師:你提出的例證沒有錯,但你沒有好好審題呢!
小通:啊!我好像沒有運用到資料A啊!
君老師:記得題目指定用資料A及B作答,所以你就不能遺留了資料A,否則答案肯定不完整。題目既然這麼問,就肯定資料A有適用的論點,你可別忘記了。
小明:那麼除了小通剛才所述外,根據資料A,香港現行的制度是「告知同意」和宣傳教育,要市民主動去登記,但是人的本性一般都怕麻煩、不主動,容易導致器官捐贈登記率和捐贈率偏低。
君老師:小明,你又犯下錯誤了,答題不是引述了相關資料就算答完了的。題目不是問「預設同意和告知同意兩制度的優劣」,而是要求你利用資料支持「預設同意」制度的確比現在的制度更能增加香港的器官供應,所以你作答時不單要從資料中找出不同制度的優劣,更要比較兩者。
小通:聽來很難呢!
君老師:你在作答時應指出資料A說明香港器官捐贈發展已有40多年歷史,一直沿用宣傳教育的方法,但似乎都未能改變市民「留全屍」的傳統思想,而且「告知同意」制度下,需要市民的主動和積極配合才能發揮效能,40多年來捐贈率持續偏低。相反,預設同意制度不但堵塞捐贈者同意但家人反對的漏洞,而且不用市民主動配合就能自動生效,加上資料B說明外國如西班牙等使用此制度捐贈率較高,可見「預設同意」制度比現在的制度更增加香港的器官供應。
文:鄧婉君老師
插畫:謝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