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來港工作的外籍家傭必須與僱主同住,有關規定首次受到挑戰。一名菲傭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規定違憲。 申請人是菲傭Lubiano Nancy Almorin,她在申請書指出,政府2003年起強制外籍家傭在僱主家中留宿,有關條件是入境處要求僱主與外傭簽訂合約時,要外傭同意,作為批准其來港的條件。申請人指《入境條例》列明須由入境處長授權來港人士的逗留條件,並不包括強制外傭留宿在僱主家中,認為有關規定違反《入境條例》。 稱如24小時候命 受虐難求助 申請書又指出,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使外傭有如24小時候命,助長僱主剝削。申請人又以早前受虐印傭Erwiana為例,指規定外傭留宿僱主家中,會使外傭難與外界建立聯繫,即使外傭被襲擊和虐待,也難以求助,被迫接受不合理對待。 【案件編號:HCAL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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