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尖沙嘴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涉嫌於6年前向工商銀行訛稱要翻新酒店,取得3筆共2億元貸款,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原定周一開審,惟辯方指被告不自願地缺席。案件昨再提訊,惟劉仍缺席,控方指警方確認劉身在內地,未能回港應訊,法官遂發出拘捕令。 被告劉希泳(59歲)如果返港,便會被捕押到法庭應訊,屆時被告如申請保釋,須交出額外10萬元保釋金。 根據控罪,被告劉希泳涉嫌於2010年2月2日至4月14日期間,先後3次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訛稱3筆分別為2000萬、8000萬及1億元的款項,將會只用作翻新有關酒店,而該3筆款項已支付予北京築合建築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劉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向怡盛企業有限公司發放該3筆合共2億元款項。 【案件編號:DCCC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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