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民非禮判社服令 官引《論語》囑聽規勸

[2016.11.18] 發表
資深傳媒人黃偉民去年授課期間非禮女學員,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在庭外被問及心情如何時稱「一直如常生活」。(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曾擔任多個電台節目主持、現職《易經》講師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去年上課期間摸臀及撩陰非禮女學員,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引用《論語》「六十而耳順」,提醒被告應接受別人規勸,並寄語他如火鳳凰般從灰燼重生。

代表被告黃偉民(59歲)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稱,被告為事件感到後悔和內疚,已好好反省,承諾以後不再喝酒,會以謙卑及警惕態度待人。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稱,猥褻侵犯屬嚴重罪行,多數須判監。他指被告是名嘴,通曉玄學,對人有吸引力,兩名事主亦仰慕他,惟他們沒有正式師徒關係,故不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

官:被告沒為脫身攻擊事主人格

梁官指兩名事主胸無城府,不會陷害人,而被告沒有為求脫身而攻擊她們的人格。他又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說無證據顯示自己是遭人陷害,梁官稱其回應「幫你(被告)好多」。梁官稱被告對社會有正面貢獻,相信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一時頭腦不清犯案,認為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亦有悔意,「相信有生之年不會再犯」。

促「六十而耳順」 勿自恃「上鰳拱^」

梁官稱對被告因今次事件「晚節不保」感可惜,他引用《論語》提醒將近60歲的被告應學會「六十而耳順」,不要自恃是名嘴、說話動聽便自以為「上鰳拱^」,獲學生稱呼為師父便「飄飄然」,而要多聽別人規勸及自我約束,不要「有權必用」,希望被告獲教訓後做到「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即隨心所行而不超出規範。

梁官表示希望「留番有用的人貢獻社會」,寄語被告經過今次事件後,可如火鳳凰般從灰燼重生,成為更成功的人,遂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偉民在庭外被問及聞判後心情如何時稱,自己「一直如常生活」,他的家人及10多名學生昨亦有到庭支持他。

【案件編號:ESCC26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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