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每年撥款逾1億元於新界鄉郊推行小型工程,本報發現,負責審議工程的全港9個地區工作小組,當中7名小組主席同時擁有多重身分,不單本身是區議員及鄉事委員會主席,可以向政府提出工程,又同時擔當被諮詢的角色,而且全部9名小組主席同時又是握有最終審批權的督導委員會成員。
明報記者 馬耀森
民政署﹕有申報制度避衝突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審批小組有足夠代表性,亦有申報制度,避免利益衝突。不過,本報進一步向民政署索取9區其中一區元朗區的工程項目清單,發現單是清理渠道及剪草工程,一年便支出518萬元,佔該區撥款16%。立法會議員朱凱Y形容,鄉郊小工程制度只照顧小圈子利益,建議在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引入直選,令委員面向村民,避免予人黑箱作業感覺,他亦對要由民政事務總署撥款剪草感到奇怪。
朱凱Y批照顧小圈子
本報早前報道,民政事務總署早前以鄉郊小工程名義,並由元朗鄉郊小工程計劃地區工作小組審議,獲撥款400萬元,於錦田興建一條環迴道路,打通水頭村和水尾村的「倔頭路」,環團質疑是為附近的逾70幢丁屋發展「鋪路」。有關工作小組的資料並無公開,本報向署方查詢多時,署方近日終披露全港9個地區小組的成員名單及審批流程。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工作小組主席為當區區議員,由民政事務專員提名,並由民政事務總署長委任;工作小組成員由各區民政專員委任。發言人稱,鄉郊小工程有兩層架構,項目獲小組通過,須再提交督導委員會考慮,而民政總署和相關部門亦會密切監察項目的推行,包括進度、推行時間和開支等,確保撥款用得其所。該署表示工作小組有申報利益制度,但未有回應本報查詢過去是否有利益衝突個案。
毋須經區會 公開資料欠奉
根據署方提供的資料,9個地區的工作小組,當中7個小組主席亦同時兼任當區鄉委會主席及區議員,9名小組主席又同時是負責審批鄉郊工程撥款的督導委員會成員。換言之,工程由提出至通過,小組主席在不同階段擔任不同角色,可以是倡議人,同時亦擔任被諮詢角色,並擁有審議及審批權力。
翻查資料,民政事務署在各地區推行兩種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包括普通的地區小型工程及鄉郊小工程,前者需要諮詢區議會,工程開支及清單均於每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詳細列出;但鄉郊小工程則只限新界9個地區,由鄉郊工程小組審議,並由督導委員會審批,毋須提交區議會,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只列出該計劃的年度撥款總額,其他資料一概欠奉。
梁福元﹕有嚴謹審批機制
本報就此向多名工作小組主席查詢,包括元朗地區小組主席鄧賀年、北區主席陳崇輝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本身是元朗工作小組成員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表示,政府有嚴謹審批機制,「唔係話批就批」,強調制度公平,「市民都可以提出」,政府會研究項目是否可行,又會按工程對村民是否有迫切需要而訂出先後次序。他又認為審批小組成員包括區議員及鄉委會成員很合理,因為他們較了解村民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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